March 1, 2025
本文介紹「袋地通行權」的法律規定,依民法第787條,當土地無適當聯絡公路時,土地所有者可要求周圍地提供通行,該範圍須選擇對周圍土地損害最小的方式。法院會依土地位置、用途等因素權衡雙方利益。袋地通行權旨在促進土地經濟效益,但需符合特定條件,並非隨意成立,本文舉例說明實務見解,幫助讀者理解。
出處: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tax/content.aspx?no=913500&listkey=%e9%99%b3%e6%9f%8f%e8%ab%a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