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聲請律師-婚姻自由內涵之闡釋

判決理由摘要第31段:

婚姻關係包含婚姻之締結、維持及終止等,婚姻關係之解消,亦屬於婚姻制度之重要一環。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,其範圍不僅涵蓋結婚自由、維持婚姻關係,亦包含解消婚姻之自由,即如是否及何時終止(退出)婚姻關係之離婚自由。縱使離婚自由之實現,須繫於雙方意思之合致,惟於意思未合致時,仍不妨礙一方離婚之自由受憲法保障。又婚姻自由之保障,非如單純個人自由基本權之防禦功能面向保障,仍有賴國家就婚姻自由,妥為婚姻制度規劃或規範設計。亦即婚姻對於配偶雙方、子女及其等與他人間之生活形成與權益等,皆有莫大影響,自有賴國家善盡其保護義務,就裁判離婚及其離婚所生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規範,妥為設計。因此,個人離婚自由是否得以完全實現,雖有賴他方之同意與否,於他方不同意時,國家就婚姻相關制度規劃或規範設計,應使人民有請求裁判離婚之機會。國家所為之裁判離婚制度規劃及其法規範設計,既涉及憲法上婚姻基本權保障,自仍應受法規範憲法審查。

March 1, 2025
本文介紹「袋地通行權」的法律規定,依民法第787條,當土地無適當聯絡公路時,土地所有者可要求周圍地提供通行,該範圍須選擇對周圍土地損害最小的方式。法院會依土地位置、用途等因素權衡雙方利益。袋地通行權旨在促進土地經濟效益,但需符合特定條件,並非隨意成立,本文舉例說明實務見解,幫助讀者理解。 出處: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tax/content.aspx?no=913500&listkey=%e9%99%b3%e6%9f%8f%e8%ab%ad
December 1, 2024
對於「喪失繼承權」之事項,本文有兩大重要啟發:1.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0號判決明確指出,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,並不影響代位繼承人之繼承權。2.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喪失繼承權事由,得於現在高齡社會中,讓年長者用作規劃財務、晚年生活之方法。 出處: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tax/content.aspx?no=912869&listkey=%e9%99%b3%e6%9f%8f%e8%ab%ad
January 1, 2024
「數位經濟」帶來便利,但也讓商業模式有難以區辨主體、場所等困境,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99號判決乃以「經濟的觀察」、「實質課稅原則」處理「租稅規避」。 出處: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tax/content.aspx?no=910300&listkey=%e9%99%b3%e6%9f%8f%e8%ab%a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