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項目
Service
人權政策、性別平權
人權盡職調查、性別友善、多元族群、平等原則等
永續報告書
GRI準則、人權部分驗證等
財經、商務案件
違反銀行法罪、違反證券交易法罪、違反投信投顧罪、公司被害案件、撤銷股東會決議、確認董事會不存在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
科技發展案件
比特幣糾紛、新型商業模式糾紛、金融糾紛、AI糾紛等
新段落
委任律師之基本認識
律師不得保證處理之事務獲得有利之結果:
(一) 規定:
1.律師倫理規範第28條規定:「律師就受任事件,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」。
2.民法第528條規定:「稱委任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,他
方允為處理之契約」。
(二) 因此,律師收取處理事務報酬,以協助當事人分析案件的優劣利弊、風險,並提
供各種訴訟上或者訴訟外之解決方 案,但就所處理法律事務,基於上述委任關係 的特性,以及法律之禁止規範,無法對當事人保證將獲得一定之結果。
(三) 詳言之,事務的處理過程,交織著許多的複雜因素,隨時有著不同的變化,且涉 訟事件,最終判斷者為司法單位,並非律師,故就律師處理事務該事件本身,律 師是本於法學執業經驗、法學素養等,投入心力與勞力為當事人尋找合法、合宜 的解決方案,故律師所收取的報酬為處理法律事務而來,並非擔保一定之有利結
果而來,故而事務處理結果,縱然對於當事人主觀上有著不同的好壞區別,但並
不影響律師收取專業之事務處理報酬。。
收費服務與方式
(一) 法律諮詢:
當事人預約法律諮詢,可以釐清自己的紛爭事件是否需要委任律師?如何委任?對此諮詢服務,除有特殊需要幫忙之對象外,本所採取收費服務。以下說明諮詢費用之必要性:
1. 為契合不同個性之當事人,以及斟酌個案不同的脈絡背景,律師必須深入向
當事人進行訪談、檢閱證據等,以釐清事實,並透過溝通、建立互信關係的
過程,提出合宜的委任方式。因此律師於決定是否接受事務處理委任前,通
常已經先行看過大量的資料或者準備相關之法學資料,以利集過往之經驗、 學養於諮詢時刻予以說明,或者提出下一步驟的建議。
2. 而不同當事人及不同個案背景事實,於法律上的評價完全不同,可以引用的
法條、調查的證據,也不會相同,因此律師的事務處理服務,均是「客製化
」的,獨特而無法複製在其他當事人的不同案件上,因此每一個案件的開展
,對於律師而言,就是投入完全不同的心力、勞力以及時間成本。
3. 且律師對於上述投入的心力、勞力與時間,通常是專業密度非常高的過程, 因此律師的體力負荷有其上限,故律師在每天有限的時間內,專注的分析與
判斷案件,都是稀缺的寶貴資源,本所對於法律諮詢的態度,乃採取付費諮
詢為原則。
(二) 風險控制服務:
紛爭發生時,不論是以訴訟上或者訴訟外之紛爭解決機制處理,其實都非常耗費心力、體力,尤其如果平時之程序文件、證據保全未予周全,更是辛苦。因此,公司營運或者日常生活的法律風險控制,顯得非常重要。對於風險控制,本所從提升當事人問題意識開始,培養正確的處事態度,避免誤觸法網,同時藉由讓當事人了解法律之基本要求,儘量提升日常處理事務之嚴謹程度,並充足事證保全之可能,以降低紛爭解決時可能遭遇之舉證困難。就此部分,本所提供以下服務:
1. 法學推廣:
(1) 簡介:
良好的教育能夠改變思維及行為模式,本所陳柏諭律師自辦理教學業務以來
,累積多年豐富教學經驗,教學相長之下,深知非法律從業人員對於「法律
」的「陌生」與「壓力」,因此習於將法律說明的白話近人,將重點放置在
培育正確心態及問題意識,授課講義並且深入淺出,使學員縱然學員離開法
學教育場域,仍然可以隨時搜索資源,且時刻保有對於法律問題的高度敏感
力,避免誤觸法律。
(2) 教學領域:
永續發展、ESG、SDGS、關係人重大議題;勞動意識、性別意識、平權議題
;公司治理、商務案例介紹;金融、科技案件分享;基礎法律常識等,並分
別曾於國立大學、公家機關、上市櫃公司等講授以下領域之相關課程:
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企業社會責任、ESG、永續發展、利害關係人議題、公
司治理、企業簽約重點、GRI準則、人權盡職調查、公平交易法、民法、反歧
視、反貪腐、CEDAW(消除婦女一切歧視公約)、GDPR(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法)
、營業秘密、智慧財產、性別友善、性別暴力、校園霸凌防治、校園之輔導
管教、消費者保護法、金融消費爭議、票據法、銀行法、勞動基準法與勞動
事件法、行政程序及行政救濟、詐欺防治宣導等。
(3) 接洽方式:請向本所連絡告知對於課程的想法、需求,及上課環境、授課對
象、人數等事宜,以利提供溝通契合之課程,並建議讓律師參訪公司、機構
,以讓律師了解了解現況,讓公司、機構問題與情景得以融入課程,以提昇
學員切身之感,增加學習動力。
2. 法律顧問:
通常以一定年限內提供一定時數之方式進行。優點在與律師與當事人間因為有
常年的互動關係,默契與委任關係都會較高,因此通常可以以相對便捷的方式
取得律師專業顧問服務,且於當事人遭遇紛爭時,律師與當事人間合作的磨合
期間會大大降低許多,當事人的日常作業效率相對即得提升許多。
3. 公司企業體檢:
當新法即將上路或者面臨投資者壓力必須調整公司政策時,勢必連動修正公司
內部規則,例如:檢視公司目前法律體制是否已足因應平權議題、永續發展議
題等,即可使用本服務。
4. 永續保報書中人權議題驗證服務:
目前對於永續報告書的驗證服務,主要依循GRI準則、SASB準則及上市公司編
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,但事實上,關於人權議題的驗證需要對於各種
國際公約、憲法基本權等高度問題意識與認識,始能有充足的能力調查人權議
題,並進而對永續報告書之人權議題驗證提出意見,故此部分建議上市、上櫃
公司除尋求一般的驗證機構協助外,針對人權議題部分,也可以尋求雙重驗證
,強化永續報告書之公正與可信度。
(三) 訴訟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:
1. 部分收費服務,例如:
(1)出席會議(例如:股東會、董事會或者協商會議)。
(2)複印卷證等。
(3)接見被告(尤其是遭禁見)等。
(4)撰擬存證信函、律師函、契約書等。
(5)出具法律意見書等。
(6)代為單次出庭等。
(7)代撰單份書狀等。
2. 審級或依程序階段收費:已繫屬於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之案件,或者預計提起
訴訟而將繫屬之案件。適合的類型,例如:聲請憲法判決案件、國民法官案件
、訴訟案件、偵查案件等。
3. 按時計費:按律師實際工作時數及約定之鐘點費標準計費。
4. 混和以上各種模式:與律師諮詢後,律師會提出「客製化」之建議委任方式。
聯絡流程
(一) 致電本所(07)522-8962,或搜尋手機號碼0965128186加入事務所LINE。
(二) 請您留下以下資訊:
1. 姓名。
2. 聯絡方式。
3. 介紹人。
4. 摘要敘述案情。
5. 3個可以諮詢溝通的時段:律師常常在外開庭、開會,不一定隨時都在事務所,
所以請耐心協調諮詢溝通時間。
(三) 本所助理會再回復告知您諮詢所需費用,另外,本所初步了解案情之後,有時會
先請您提供相關資料,但如果太多資料必須先行閱讀了解,也會跟您說明諮詢溝
通前的準備費用。
(四) 您接受諮詢費用後,本所會安排與律師開會諮詢的時間(請不要遲到,因為律師往
往都會再緊接行程)。
(五) 請依據約定時間前來開會。
委任律師之基本認識
律師不得保證處理之事務獲得有利之結果:
(一) 規定:
1.律師倫理規範第28條規定:「律師就受
任事件,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 」。
2.民法第528條規定:「 稱委任者,謂當
事人約定,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,他
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」
(二) 因此,律師收取處理事務報酬,以協助
當事人分析案件的優劣利弊、風險,並
提供各種訴訟上或者訴訟外之解決方案
,但就所處理法律事務,基於上述委任
關係的特性,以及法律之禁止規範,無
法對當事人保證將獲得一定之結果。
(三) 詳言之,事務的處理過程,交織著許多
的複雜因素,隨時有著不同的變化,且
涉訟事件,最終判斷者為司法單位,並
非律師,故就律師處理事務該事件本身
,律師是本於法學執業經驗、法學素養
等,投入心力與勞力為當事人尋找合法
、合宜的解決方案,故律師所收取的報
酬為處理法律事務而來,並非擔保一定
之有利結果而來,故而事務處理結果,
縱然對於當事人主觀上有著不同的好壞
區別,但並不影響律師收取專業之事務
處理報酬。
收費服務與方式
(一) 法律諮詢:
當事人預約法律諮詢,可以釐清自己的
紛爭事件是否需要委任律師?如何委任
?對此諮詢服務,除有特殊需要幫忙之
對象外,本所採取收費服務。以下說明
諮詢費用之必要性:
1. 為契合不同個性之當事人,以及斟酌個案
不同的脈絡背景,律師必須深入向當事
人進行訪談、檢閱證據等,以釐清事實
,並透過溝通、建立互信關係的過程,
提出合宜的委任方式。因此律師於決定
是否接受事務處理委任前,通常已經先
行看過大量的資料或者準備相關之法學
資料,以利集過往之經驗、學養於諮詢
時刻予以說明,或者提出下一步驟的建
議。
2. 而不同當事人及不同個案背景事實,於法
律上的評價完全不同,可以引用的法條
、調查的證據,也不會相同,因此律師
的事務處理服務,均是「客製化」的,
獨特而無法複製在其他當事人的不同案
件上,因此每一個案件的開展,對於律
師而言,就是投入完全不同的心力、勞
力以及時間成本。
3. 且律師對於上述投入的心力、勞力與時間
,通常是專業密度非常高的過程,因此
律師的體力負荷有其上限,故律師在每
天有限的時間內,專注的分析與判斷案
件,都是稀缺的寶貴資源,本所對於法
律諮詢的態度,乃採取付費諮詢為則。
(二) 風險控制服務:
紛爭發生時,不論是以訴訟上或者訴訟
外之紛爭解決機制處理,其實都非常耗
費心力、體力,尤其如果平時之程序文
件、證據保全未予周全,更是辛苦。因
此,公司營運或者日常生活的法律風險
控制,顯得非常重要。對於風險控制,
本所從提升當事人問題意識開始,培養
正確的處事態度,避免誤觸法網,同時
藉由讓當事人了解法律之基本要求,儘
量提升日常處理事務之嚴謹程度,並充
足事證保全之可能,以降低紛爭解決時
可能遭遇之舉證困難。就此部分,本所
提供以下服務:
1. 法學推廣:
(1)簡介:
良好的教育能夠改變思維及行為模式,
本所陳柏諭律師自辦理教學業務以來,
累積多年豐富教學經驗,教學相長之下
,深知非法律從業人員對於「法律」的
「陌生」與「壓力」,因此習於將法律
說明的白話近人,將重點放置在培育正
確心態及問題意識,授課講義並且深入
淺出,使學員縱然學員離開法學教育場
域,仍然可以隨時搜索資源,且時刻保
有對於法律問題的高度敏感力,避免誤
觸法律。
(2)教學領域:
永續發展、ESG、SDGS、關係人重大議
題;勞動意識、性別意識、平權議題;
公司治理、商務案例介紹;金融、科技
案件分享;基礎法律常識等,並分別曾
於國立大學、公家機關、上市櫃公司等
講授以下領域之相關課程:
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企業社會責任、
ESG、永續發展、利害關係人議題、公
司治理、企業簽約重點、GRI準則、人
權盡職調查、公平交易法、民法、反歧
視、反貪腐、CEDAW (消除婦女一切歧
視公約 )、GDPR(歐盟個人資料保法)、
營業秘密、智慧財產、性別友善、性別
暴力、校園霸凌防治、校園之輔導教、
消費者保護法、金融消費爭議、票法、
銀行法、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、行
政程序及行政救濟、詐欺防治宣導等。
(3) 接洽方式:
請向本所連絡告知對於課程的想法、需
求,及上課環境、授課對象、人數等事
宜,以利提供溝通契合之課程,並建議
讓律師參訪公司、機構,以讓律師了解
了解現況,讓公司、機構問題與情景得
以融入課程,以提昇學員切身之感,增
加學習動力。
2. 法律顧問:
通常以一定年限內提供一定時數之方式
進行。優點在與律師與當事人間因為有
常年的互動關係,默契與委任關係都會
較高,因此通常可以以相對便捷的方式
取得律師專業顧問服務,且於當事人遭
遇紛爭時,律師與當事人間合作的磨合
期間會大大降低許多,當事人的日常作
業效率相對即得提升許多。
3. 公司企業體檢:
當新法即將上路或者面臨投資者壓力必
須調整公司政策時,勢必連動修正公司
內部規則,例如:檢視公司目前法律體
制是否已足因應平權議題、永續發展議
題等,即可使用本服務。
4. 永續保報書中人權議題驗證服務:
目前對於永續報告書的驗證服務,主要
依循GRI準則、SASB準則及上市公司編
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,但事實
上,關於人權議題的驗證需要對於各種
國際公約、憲法基本權等高度問題意識
與認識,始能有充足的能力調查人權議
題,並進而對永續報告書之人權議題驗
證提出意見,故此部分建議上市、上櫃
公司除尋求一般的驗證機構協助外,針
對人權議題部分,也可以尋求雙重驗證
,強化永續報告書之公正與可信度。
(三) 訴訟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:
1. 部分收費服務,例如:
(1) 出席會議(例如:股東會、董事會或者
協商會議)。
(2) 複印卷證等。
(3) 接見被告(尤其是遭禁見)等。
(4) 撰擬存證信函、律師函、契約書等。
(5) 出具法律意見書等。
(6) 代為單次出庭等。
(7) 代撰單份書狀等。
2. 審級或依程序階段收費:已繫屬於行政
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之案件,或者預計提
起訴訟而將繫屬之案件。適合的類型,
例如:聲請憲法判決案件、國民法官案
件、訴訟案件、偵查案件等。
3. 按時計費:按律師實際工作時數及約定之
鐘點費標準計費。
4. 混和以上各種模式:與律師諮詢後,律師
會提出「客製化」之建議委任方式。
聯絡流程
(一) 致電本所(07)522-8962,或搜尋手機號
碼0965128186加入事務所LINE。
(二) 請您留下以下資訊:
1. 姓名。
2. 聯絡方式。
3. 介紹人。
4. 摘要敘述案情。
5. 3個可以諮詢溝通的時段:律師常常在外
開庭、開會,不一定隨時都在事務所,
所以請耐心協調諮詢溝通時間。
(三) 本所助理會再回復告知您諮詢所需費用
,另外,本所初步了解案情之後,有時
會先請您提供相關資料,但如果太多資
料必須先行閱讀了解,也會跟您說明諮
詢溝通前的準備費用。
(四) 您接受諮詢費用後,本所會安排與律師
開會諮詢的時間 ( 請不要遲到,因為律
師往往都會再緊接行程 )。
(五) 請依據約定時間前來開會。
委任律師之基本認識
律師不得保證處理之事務獲得有利之結果
(一) 規定:
1.律師倫理規範第28條規定:「律師就受任事件,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」。
2.民法第528條規定:「稱委任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,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」
(二) 因此,律師收取處理事務報酬,以協助當事人分析案件的優劣利弊、風險,並提供各種訴訟上或者訴
訟外之解決方案,但就所處理法律事務,基於上述委任關係的特性,以及法律之禁止規範,無法對
當事人保證將獲得一定之結果。
(三) 詳言之,事務的處理過程,交織著許多的複雜因素,隨時有著不同的變化,且涉訟事件,最終判斷者
為司法單位,並非律師,故就律師處理事務該事件本身,律師是本於法學執業經驗、法學素養等,
投入心力與勞力為當事人尋找合法、合宜的解決方案,故律師所收取的報酬為處理法律事務而來,
並非擔保一定之有利結果而來,故而事務處理結果,縱然對於當事人主觀上有著不同的好壞區別,
但並不影響律師收取專業之事務處理報酬。
收費服務與方式
(一) 法律諮詢:
當事人預約法律諮詢,可以釐清自己的紛爭事件是否需要委任律師?如何委任?對此諮詢服務,除
有特殊需要幫忙之對象外,本所採取收費服務。以下說明諮詢費用之必要性:
1. 為契合不同個性之當事人,以及斟酌個案不同的脈絡背景,律師必須深入向當事人進行訪談、檢閱證
據等,以釐清事實,並透過溝通、建立互信關係的過程,提出合宜的委任方式。因此律師於決定是
否接受事務處理委任前,通常已經先行看過大量的資料或者準備相關之法學資料,以利集過往之經
驗、學養於諮詢時刻予以說明,或者提出下一步驟的建議。
2. 而不同當事人及不同個案背景事實,於法律上的評價完全不同,可以引用的法條、調查的證據,也不
會相同,因此律師的事務處理服務,均是「客製化」的,獨特而無法複製在其他當事人的不同案件
上,因此每一個案件的開展,對於律師而言,就是投入完全不同的心力、勞力以及時間成本。
3. 且律師對於上述投入的心力、勞力與時間,通常是專業密度非常高的過程,因此律師的體力負荷有其
上限,故律師在每天有限的時間內,專注的分析與判斷案件,都是稀缺的寶貴資源,本所對於法律
諮詢的態度,乃採取付費諮詢為原則。
(二) 風險控制服務:
紛爭發生時,不論是以訴訟上或者訴訟外之紛爭解決機制處理,其實都非常耗費心力、體力,尤其
如果平時之程序文件、證據保全未予周全,更是辛苦。因此,公司營運或者日常生活的法律風險控
制,顯得非常重要。對於風險控制,本所從提升當事人問題意識開始,培養正確的處事態度,避免
誤觸法網,同時藉由讓當事人了解法律之基本要求,儘量提升日常處理事務之嚴謹程度,並充足事
證保全之可能,以降低紛爭解決時可能遭遇之舉證困難。就此部分,本所提供以下服務:
1. 法學推廣:
(1) 簡介:
良好的教育能夠改變思維及行為模式,本所陳柏諭律師自辦理教學業務以來,累積多年豐富教學經
驗,教學相長之下,深知非法律從業人員對於「法律」的「陌生」與「壓力」,因此習於將法律說
明的白話近人,將重點放置在培育正確心態及問題意識,授課講義並且深入淺出,使學員縱然學員
離開法學教育場域,仍然可以隨時搜索資源,且時刻保有對於法律問題的高度敏感力,避免誤觸法
律。
(2) 教學領域:
永續發展、ESG、SDGS、關係人重大議題;勞動意識、性別意識、平權議題;公司治理、商務案例
介紹;金融、科技案件分享;基礎法律常識等,並分別曾於國立大學、公家機關、上市櫃公司等講
授以下領域之相關課程:
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企業社會責任、ESG、永續發展、利害關係人議題、公司治理、企業簽約重
點、GRI準則、人權盡職調查、公平交易法、民法、反歧視、反貪腐、CEDAW ( 消除婦女一切歧視
公約 )、GDPR(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法)、營業秘密、智慧財產、性別友善、性別暴力、校園霸凌防治
、校園之輔導管教、消費者保護法、金融消費爭議、票據法、銀行法、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、
行政程序及行政救濟、詐欺防治宣導等。
(3) 接洽方式:
請向本所連絡告知對於課程的想法、需求,及上課環境、授課對象、人數等事宜,以利提供溝通契
合之課程,並建議讓律師參訪公司、機構,以讓律師了解了解現況,讓公司、機構問題與情景得以
融入課程,以提昇學員切身之感,增加學習動力。
2. 法律顧問:
通常以一定年限內提供一定時數之方式進行。優點在與律師與當事人間因為有常年的互動關係,默契
與委任關係都會較高,因此通常可以以相對便捷的方式取得律師專業顧問服務,且於當事人遭遇紛爭
時,律師與當事人間合作的磨合期間會大大降低許多,當事人的日常作業效率相對即得提升許多。
3. 公司企業體檢:
當新法即將上路或者面臨投資者壓力必須調整公司政策時,勢必連動修正公司內部規則,例如:檢視
公司目前法律體制是否已足因應平權議題、永續發展議題等,即可使用本服務。
4. 永續保報書中人權議題驗證服務:
目前對於永續報告書的驗證服務,主要依循GRI準則、SASB準則及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
業辦法,但事實上,關於人權議題的驗證需要對於各種國際公約、憲法基本權等高度問題意識與認識
,始能有充足的能力調查人權議題,並進而對永續報告書之人權議題驗證提出意見,故此部分建議上
市、上櫃公司除尋求一般的驗證機構協助外,針對人權議題部分,也可以尋求雙重驗證,強化永續報
告書之公正與可信度。
(三) 訴訟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:
1. 部分收費服務,例如:
(1) 出席會議(例如:股東會、董事會或者協商會議)。
(2) 複印卷證等。
(3) 接見被告(尤其是遭禁見)等。
(4) 撰擬存證信函、律師函、契約書等。
(5) 出具法律意見書等。
(6) 代為單次出庭等。
(7) 代撰單份書狀等。
2. 審級或依程序階段收費:已繫屬於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之案件,或者預計提起訴訟而將繫屬之案件
。適合的類型,例如:聲請憲法判決案件、國民法官案件、訴訟案件、偵查案件等。
3. 按時計費:按律師實際工作時數及約定之鐘點費標準計費。
4. 混和以上各種模式:與律師諮詢後,律師會提出「客製化」之建議委任方式。
聯絡流程
(一) 提交表單,或者致電本所(07)522-8962,或搜尋手機號碼0965128186加入事務所LINE。
(二) 請您留下以下資訊:
1. 姓名。
2. 聯絡方式。
3. 介紹人。
4. 摘要敘述案情。
5. 3個可以諮詢溝通的時段:律師常常在外開庭、開會,不一定隨時都在事務所,所以請耐心協調諮詢溝
通時間。
(三) 本所助理會再回復告知您諮詢所需費用及時間,另外,本所初步了解案情之後,有時會先請您提供相
關資料,但如果太多資料必須先行閱讀了解,也會跟您說明諮詢溝通前的準備費用。
(四) 您接受諮詢費用後,本所會安排與律師開會諮詢的時間(請不要遲到,因為律師往往都會再緊接行程)。
(五) 請依據約定時間前來開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