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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柏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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柏科植物為常綠喬木,屬性耐寒,能在冬季中堅毅不搖,而陳柏諭律師喜歡真誠、正直與善良的待人處事方式,事務所乃分別以柏字、誠字納入名稱當中而設立,意謂著陳柏諭律師選擇秉持堅毅、良善作為執業方式。
陳柏諭律師相信生而為人,做出選擇為自由的最佳體現,因而陳柏諭律師辦理案件時,高度重視當事人的獨特性格,提供適合不同當事人的對應困境之策略,讓每個當事人遇到人生困境時,可以選擇適合自己走出困境的方式,使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人生負責,進而與律師共同成長,一起實現憲法保障人民的自主權與人格權。
亦即,案件之處理必須融合陳柏諭律師與當事人的獨特性格,使合作關係與信任關係「夠好」,讓處理事務有無世俗關切的結果,不再是定奪當事人人生好壞的唯一要件,而是讓當事人藉由事務之處理,從中爬梳出事件發生的脈絡,並好好整理自己,理解而接納當下的自己,進而走出自己的生活樣貌。
陳柏諭律師也相信將公司治理、人權盡職調查等「夠好」的循環,真實的呈現在永續報告書呈之中,再透過法學普及推廣,於公司、校園授課分享平等、反歧視等基本人權概念,能一步一步踏實的在艱辛路途上,達到社會共好的進步。